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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畸形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0日 10:47  浏览次数:

1、开放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支配,由实验室主任监督使用。

2、开放课题经费使用期限为一年。

3、若课题完成期限需要延长,课题负责人应该在该课题到期一个月之前,向实验室主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该开放经费。

4、开放课题的经费中包括学校提取的10%的管理费、水电费以及10%的实验室管理费。

5、开放课题经费的支出范围包括:①使用实验室得仪器设备费;②与完成开放课题说必需得材料、试剂和测试费;③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的差旅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④参加学术会议(论文成果应与开放课题的研究内容有关),论文出版有关的打印、邮寄和发表费等。

6、凡属于上述开放课题经费资助取得的成果和论文,发表时在注明客座研究人员原单位名称的同时,还应注明山东大学实验畸形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7、在课题到期后六个月内,开放课题负责人应交给实验室一份课题完成情况的报告做为课题总结。

8、对于完成得较好的课题,可以在下一年度申请追加课题开放经费,或再次申请课题时,给予优先考虑。

实验畸形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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